为配套发展平台业务,快速部署共享药房和共享诊室,联合社会力量,在全国招募“城市服务商”,用于所属地区的药品配送和医生诊室配套建设。


一、城市服务商定义与利益:


为实现平台服务区域覆盖,在目标城市招募合伙人,负责配合平台向所在城市(包括该城市所辖行政区域)居民提供线下服务的机构。城市服务商原则上坚持一个服务商经营一个城市。城市服务商分为总代理、加盟商两大类:


(一)总代理


1.总代理定义


针对某个城市唯一授权。城市服务商需要在平台品牌形象指导下完成旗舰店的品牌包装,总体负责所在城市平台业务经营,包括但不限于部署共享药房和共享诊室,发展本地经纪人团队和加盟商。需要一次性缴纳代理费,缴纳后不予退还。需要承担代理区域平台的发展目标,也享受由此带来的特殊利益。


2.总代理权利与义务


(1)授权区域内行使管理和二次授权之职责;


(2)作为平台分支机构,授权区域组建和促活业务团队;


(3)授权区域内所有中医生和会员入驻并激活交易;


(4)按照结算交易额比例向平台缴纳技术服务费;


(5)缴纳代理费(按城市级别区分)。


3.总代理利益


(1)享受品牌和平台独家授权,依托品牌基础快速发展核心业务;


(2)享受平台内交易产生的直接利益,按结算价为基数,产品毛利率可观,且零风险、快速获益、维护成本低、持续力强;


(3)在平台授权下,可在代理区域内招募并管理加盟商;


(4)快速获得流量。总代理将作为佰年颐堂连锁机构存在,通过品牌运营和地图搜索以及线下配套服务,将为总代理提供基础流量并有稳定增长渠道,直接转变为收益。流量所产生平台业务外的关联交易收益全部属于总代理;


(5)专家资源共享。凡是在平台上执业的专家,均已自动加入佰年颐堂中医生集团,属于可以多点执业之专家,总代理可以利用平台专家资源变现,无需任何额外成本,只需要帮专家约好患者,就可以享受高额房屋租赁费;


(6)品牌公信力。总代理作为平台连锁机构,背后有众多资源,不再是孤军奋战,百年中医品牌连锁,成熟优质的中医药服务链,对于区域用户的品牌影响力强大。这个利益随着时间推移将大幅增加;


(7)股权增值回购。平台母公司拥有国内最完整的中医药互联网服务链条,拟完成主板上市,上市前,将按上市规则回购城市服务商机构,对于总代理回报丰厚。


(二)加盟商


1.加盟商定义


针对某个城市部分授权。加盟商需提供独立空间,按照平台规则受理平台订单,按平台要求承担部分共享药房和共享诊室部署,自愿发展本地经纪人团队。加盟商不需缴纳平台加盟金,也不强制承担平台发展目标,仅享受订单受理利益。


2.加盟商权利与义务


(1)按照平台标准经营独立药房,快速处理平台订单;


(2)按照平台标准建设并开展共享诊室业务;


(3)按照结算交易额比例向平台缴纳技术服务费;


(4)预缴质量保证金,合作解除后可退还。


3.加盟商利益


(1)享受平台内交易产生的直接利益,按结算价为基数,产品毛利率可观,且零风险、快速获益、维护成本低、持续力强;


(2)快速获得流量。加盟商将作为佰年颐堂连锁机构存在,通过品牌运营和地图搜索以及线下配套服务,将为加盟商提供基础流量并有稳定增长渠道,直接转变为收益。流量所产生平台业务外的关联交易收益全部属于加盟商;


(3)专家资源共享。凡是在平台上执业的专家,均已自动加入佰年颐堂中医生集团,属于可以多点执业之专家,加盟商可以利用平台专家资源变现,无需任何额外成本,只需要帮专家约好患者,就可以享受高额房屋租赁费。


二、合作目标筛选原则


发展城市服务商以现有的中医馆和诊所为合作目标,简称“机构”,也可以受理合作新办机构。一个城市原则上合作一家,特大城市可以按行政区划范围增加。


(一)以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及个别有重要影响城市为合作目标城市;


(二)以目标城市内已有的中医馆为首要合作目标;


(三)拟合作者已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,具有合作意愿和可合作的空间;


(四)至少提供5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部署共享中药房,西药房另定细节,遵守平台《共享药房工作手册》规定;


(五)合作共享诊室至少提供15平米以上的独立空间,提供闲置诊室,作为共享诊室,安排专人对接,设置租金,另行约定细节;


(六)城市服务商须执行平台供应商和品种目录,只能按目录采购,未进入目录的不得采购,所有产品均需通过平台系统办理采购入库,所有采购价必须确保真实,无额外返利;


(七)如平台系统与机构业务管理软件未接通,需保持帐实(系统库存与实际库存)相符,平台飞检时,误差超过10%的,按差额十倍罚款;


(八)城市服务商须单独签署《合作诚信协议》与《质量保证协议》;


(九)平台内所有供应商和产品一旦出现药监部门认定的质量问题,立即暂停该供应商资格;


(十)城市服务商须执行平台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规则,完整执行平台下发的作业细则,并自愿接受平台执行作业奖罚。


三、合作流程


(一)机构和平台签署“城市服务商”合作协议,由集团品牌运营部门负责指导落地;


(二)平台提供设计图纸,提出明确技术要求(面积、规格、温湿度、人员、操作培训等),机构完成后组织验收,验收合格的授牌“城市服务商”;


(三)组织系统接入、人员培训、考核上岗,合格后平台派发订单,正常开展业务;


(四)总代理签署业务目标责任书,明确城市服务商的发展目标;


(五)城市服务商与平台共同研究本地物流商和驿站部署,达成快速送达要求,定型签署后交予城市服务商执行;


(六)定期分析授权区域的目标数据,研究对策,优化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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